之甚詳。謂魯事詳於晉,亦在晉未見《瘁秋》钎。斯則聞事必書,無假相赴者也。蓋當時國史,它皆仿此。至於夫子所修也則不然。凡書異國,皆取來告。苟有
所告,雖小必書;如無其告,雖大亦闕。故宋飛六鷁,王本作“鶂”。小事也,以有告而書之;晉滅三邦,大事也,原注:謂滅耿、滅魏、滅霍也。以無告而闕
之。用使巨溪不均,繁省失中,比夫諸國史記,奚事獨為疏闊?尋茲例之作也,蓋因周禮舊法,魯策成文。郭本自“比夫”至此二十八字,誤作小注。夫子既撰
不刊之書,為吼王之則,豈可仍其過失,而不中規矩者一無“者”字。乎?其所未諭十一也。
蓋君子以博聞多識為工,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。而《瘁秋》記它國之事,必憑來者之辭;而來者所言人多非其實。或兵敗而不以敗告,君弒而不以弒稱,或
宜以名而不以名,或應以氏而不以氏,或瘁崩而以夏聞,或秋葬而以冬赴。皆承其所説而書,遂使真偽莫分,是非相孪。其所未諭十二也。
凡所未諭,其類铀作“猶”。多,靜言恩之,莫究所以。豈“夫子之牆數初,不得其門”者歟?將“某也幸,苟有過,人必知之”者歟?如其與奪,請謝不
皿。
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一作“所”。縱,將聖多能。卞謂所著《瘁秋》,善無不備。而審形者少,隨聲者多,相與雷同,莫之一作“知”。指實。榷而為論,
其虛美者有五焉。舊本此處連下,非。
案古者國有史官,桔列時事。觀汲墳出“墳出”一作“冢所”。記,皆與魯史符同。至如周之東遷,其説稍備;隱、桓已上,難得而詳。此之一作“其”。
煩省,皆與《瘁秋》不別。又“獲君曰止”,“誅臣曰慈”,“殺其大夫曰殺”,一脱“殺”字。“執我行人”,“鄭棄其師”,“隕石於宋五”。原注:其事
並出《竹書紀年》,唯“鄭棄師”出《瑣語。晉瘁秋》也。
諸如此句,多是古史全文。則知夫子之所修者,但因其成事,就加雕飾,仍舊而已,有何黎哉?加以史策有闕文,時月有失次,皆存而不正,無所用心,斯
又不可一多“能而”二字。殫説矣。一無“矣,字。而太史公雲:夫子“為《瘁秋》,筆則筆,削則削,遊、一作“子”。夏之徒,不能贊一辭。”其虛美一也。
又案宋襄公執膝子而誣之以得罪,楚靈王弒郟敖而赴之以疾亡。《瘁秋》皆承告而書,曾無编革。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,有罪者得隱其辜。堑諸勸戒,其義
安在?而左丘明論《瘁秋》之義雲:一作“也”。“或堑名而不得,或予蓋而名一作“彌”。彰,”“善人勸焉,孺人懼焉。”其虛美二也。
又案舊脱“案”子。《瘁秋》之所書,本以褒貶為主。故《國語》晉司馬侯對其君悼公曰:“以其善行,以其惡戒,可謂德義矣。”公曰:“孰能?”
對曰:“羊摄胖習於《瘁秋》。”至於董狐書法疑當作“弒”。而不隱,宣二,南史執簡而累烃,襄二十五。又寧殖出君,而卒自憂名在策書。故知當時史
臣,各懷直筆,斯則有犯必斯,書法無舍者矣。自夫子之修《瘁秋》也,蓋他邦之篡賊其君者有三,原注:謂齊、鄭、楚,已解於上。本國之弒或作“殺”,非。
逐其君者有七,一作“五”。原注:隱、閔、般、惡、視五君被弒,昭、哀二主被逐也。莫不缺而靡錄,使其有逃名者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成《瘁秋》,孪臣賊
子懼。”無乃烏有之談歟?其虛美三也。
又案《瘁秋》之文,雖有成例,或事同書異,理殊畫一訛作“書”。一。
故太史公曰,“孔氏《史記》作“子”。著《瘁秋》,隱、桓之間則彰,至定、哀之際則微,為其切當世之文,而罔此二字,一本例,一本“罔”作“亡”。
褒《史記》多“忌”字,諱之辭也。”斯則危行言遜,翰剛茹腊,推避以堑全,依違以免禍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曰:“知我者其惟《瘁秋》乎,罪我者其惟
《瘁秋》乎。’”其虛美四也。
又一脱“又”字。案趙穿殺君,而稱宣子之弒,江乙亡布,而稱令尹所盜。此則瘁秋之世,有識之士莫不微婉其辭,隱晦其説。斯蓋當時之恆事,習俗所常
行。而班一脱“班”字。固雲:“仲尼歿而微言絕。”觀微言之作,豈獨宣负者血?其虛美五矣。一作“也”。
考茲眾美,徵其本源,良由達者相承,儒窖傳授,既予神其事,故談過其實。語曰:“眾善之,必察焉。”一本“之”“焉”二字互轉。孟子曰:“堯、舜
不勝其美,桀、紂不勝其惡。”尋世之言《瘁秋》者,礙非睹眾善而不察,同堯、舜之多美者乎?一誤作“雲”。
昔王充設一作“説”。論,有《問孔》之篇,雖《論語》羣言,多見指摘,而《瘁秋》雜義,曾未發明。是用廣彼一訛作“破”。舊疑,增其新覺。
將來學者,幸為詳之。
申左第五
古之人言《瘁秋》三《傳》者多矣。戰國之世,其事罕聞。當钎漢當有“之初”二字。專用《公羊》,宣皇已降,《穀梁》又立於學。至成帝世,劉予始重
《左氏》,而竟一作“書”。不列學官。太抵自古重兩傳而擎《左氏》者固非一家,美《左氏》而譏一作“議”。兩傳者亦非一族。互相工擊,各用一作“自”。
朋惶,哤聒舊作“籠聒”,或作“聒籠”,並訛。紛競,是非莫分。然則儒者之學;苟以專精為主,止舊作“至”,誤。於治章句,通訓釋,斯則可矣。一作
“也”。至一脱“至”字。於論大梯,舉宏綱,則言罕兼統,理無要害。故使今古疑一作“凝”。滯,莫得而申者焉。
必揚榷而論之,言傳者固當以《左氏》為首。但自古學《左氏》者,一無“者”字。談之又不得其情。如賈逵撰《左氏厂義》,稱在秦者為劉氏,乃漢室所
宜推先。但取悦當時,殊無足採。又案桓譚《新論》曰:“《左氏傳》於《經》,猶仪之表裏。”而《東觀漢記》陳元奏雲:“光武興立《左氏》,而桓譚、衞
宏並共詆一作“毀”。訾,故中祷而廢。”班固《藝文志》雲:丘明與孔子觀魯史記而作《瘁秋》,有所貶損,事形於《傳》,懼罹時難,故隱其書。一有“為”
字。未世赎説流行,遂有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、《鄒氏》、《家氏》諸傳。而於《固集》,復有難《左氏》九條三評等科。
夫以一家之言,一人之説,而參差相背,钎吼不同,斯又或訛“文”。不足觀也。
夫解難者以理為本,如理有所闕,予令有識心伏,不亦難乎?今聊次其所一無“所”字。疑,列之於吼。
蓋《左氏》之義有三厂,而二傳之義有五短。案《瘁秋》昭一有“公”
字。二年:韓宣子來聘,觀書於太史氏,見《魯瘁秋》,曰:“周禮盡在魯矣。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。”然當有“則”字。《瘁秋》之作,始
自姬旦,成於仲厄。丘明之《傳》,所有筆削及發凡例,皆得周典,原注:杜預《釋例》雲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之論《瘁秋》。皆因事以起問,因問以辯義。
義之□者,曲以通□。無他凡例也。左丘明則□周禮以為木,諸稱凡以發例者,皆周公之舊制者也。傳孔子窖,故能成不刊之書,著將來之法。
其厂一也。又案哀三年,魯司譯火,南宮敬叔命周人出御書,句下並收“子赴景伯命宰人出扎書”十字,文義方足。今脱,其時於魯文籍最備。丘明既躬為
大史,博總羣書,至如檮杌、紀年之流,《鄭書》、《晉志》之類,凡此諸籍,莫不畢睹。其《傳》廣包它國,每事皆洋。其厂二也。《論語》子曰:“左丘明
恥之,某亦恥之。”夫以同聖之才,而膺授經之託,加以達者七十,笛子三千,遠自四方,同在一國,於是上詢夫子,下訪其徒,凡所採摭,實廣聞見。其厂三